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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学仍在收取学杂费 国家法律规定免费
2008年10月10日 08:10:06 来源: 大河网

“按照中央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秋季开始不收学杂费了,可我孩子所在的学校还在收,每个学生都得交1090元学杂费。”平顶山市民孙先生昨日向记者讲了一件“怪事”,他孩子所在的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七年级新生已经不用交学杂费了,而八、九年级学生却还需要继续交纳学杂费。

       与此同时,这种“怪事”在平顶山市十二中、平顶山市十五中、平顶山市四十二中、平顶山市育才中学同样存在。对此,校方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解释是:按照省里相关规定,学杂费问题应坚持“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慕嘉烜\文图

读者爆料

公办中学还在收学杂费

“今年秋季开学,我琢磨着孩子可以免交学杂费了,没想到还是和往年一样,交了1090元。”提起这件事,平顶山市民孙先生感到很不可思议。据孙先生讲,他的儿子在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上八年级。8月31日他带儿子去报到时,被告知仍然要交纳和往年相同数额的学杂费。“国务院已经决定从今秋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了,为啥还得交钱”?虽然很不情愿,但为了儿子能继续上课,孙先生还是交了1090元。在学校开给孙先生的收据上,记者没有看到公章,收费项目栏注明的是“杂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和孙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家长大有人在——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除了七年级新生以外,八、九年级的800多名学生都交纳了杂费。

家长们对学校的做法很不理解,对此,学校的解释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七年级的新生可以享受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八、九年级的学生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家长和学生们纳闷了:“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在一栋教学楼里读书,差别为什么这么大呢?”

记者调查

地方政令与中央文件冲突

针对家长和学生的疑问,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校长赵军芳向记者展示了收费依据——“平政办[2008]60号文”。在这份《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条规定:

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后可改为走读学校或仍保持为寄宿学校。对已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学生毕业。

文件还规定,改制工作要在2008年基本完成。“2008年秋季开学前,仍不能确定学校性质的,其所招收的新生要按照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我们不可能乱收费的,没有政府的允许,我们也不敢收这个钱。”赵军芳感到有些委屈。

对此,平顶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作了解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省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省里允许部分学校推行“公办民助”办学体制改革,以吸纳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而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就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改制试点”学校。

此外,平顶山市十二中、平顶山市十五中、平顶山市四十二中、平顶山市育才中学也是当时的试点学校。后来,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省政府又出台新规,要求“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

随后,该负责人递给记者一份豫政办[2008]48号文。在这份名为《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中,记者看到,在“经举办学校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的文字下面被画上了着重号。

按照这些文件规定,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继续对八、九年级学生收取学杂费似乎并无不妥。

赵校长说,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和其他4所学校一样,都在按规定收取学杂费。目前,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共有学生1400余名,实施的是寄宿制管理。其中七年级新生500多人,这部分人不用交学杂费;八、九年级的800多名学生则继续交纳学杂费,直至毕业,也就是俗称的“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然而,记者随后在查阅国发[2008]25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时,却没有发现“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只是规定“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而“全部”一词显然应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公办学校的中小学生。

另外,早在“豫政办[2008]48号文”下发之前,河南省财政厅曾下发过豫财办教[2008]14号文,上面明确规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学生直接免除学杂费,一律不得预收学杂费或实行‘先收后退’”。

换句话说,是地方政令与中央文件的冲突,让这个本来简单的问题执行起来复杂了许多。

一个问题

收取杂费为何还领公用经费?

按中央规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教育机构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要制定相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确保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

一个新问题出来了:学校既然向八、九年级学生收取了学杂费,就不应该再享受政府对这一部分学生的公用经费拨款。但是,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包括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在内的5所“特殊”学校,都既收取了学杂费又申请了公用经费。

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校长赵军芳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市教育局让他报学生数,他以为是让报学生总数,就向市教育局普教科上报了包括七、八、九三个年级在内的总共1400余名学生。目前,学校已经收到了20多万元的预拨经费,到底是按照多少学生预拨的,他也不知道。

记者随后从平顶山市教育局计财科获悉,他们接到的第十三中学预拨经费的学生数是包括七、八、九三个年级的。该局计财科一翟姓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学校已经向学生收取了学杂费,就不应再申请预拨经费。”

平顶山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一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教育局现在还没有上报各个学校今年的具体学生数。目前,包括平顶山市第十三中学在内的这5所学校的预拨经费暂时都是按照去年上报的七、八、九三个年级的人数预拨的。

无独有偶

“分校”老生学杂费免不免?

记者 何中有 按照中央规定,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今秋开始不用交学杂费了,可名校“分校”的高年级学生为什么还得交纳学杂费?难道名校“分校”的学生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连日来,焦作市数十名家长向记者反映学杂费问题。昨日,记者就此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学生家长

“分校”学生还得交学杂费

“我女儿在焦作市实验中学分校读八年级。按照学校要求,今年9月16日她向学校交纳了1130元的学杂费。其中130元开具的是‘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1000元开具的是‘河南省焦作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收费项目为‘学费’。”焦作市民张先生说,国家规定免除学杂费,可学校照收不误,这究竟是为什么?

张先生所说的规定是指国务院2008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

依照这个规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阶段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反映问题的学生家长说,收取老生学杂费的全部是当地的“分校”。

教育部门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昨天下午,焦作市教育局基教科赵科长告诉记者,焦作市今年已逐步取消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的分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免了。对于分校八、九年级学生的学杂费,确实还在收。这样做有据可依。”赵科长说,他们依据的是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7月16日出台的《关于引发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8]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4日出台的《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48号)。“省48号文明确规定:经举办学校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而焦作市67号文也明确规定:对改为公办的学校,经举办学校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照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焦作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说,这些规定通俗理解就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分校学生

希望享受到优惠政策

“既然国务院要求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什么还要区别对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呢?这些在‘分校’上学的孩子是不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许多学生家长表示不解。

采访过程中,也有不少学生表示,还要在“分校”继续上两年学,希望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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