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文亭报道:8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也将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行补助,并且免费提供教科书。
据了解,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综合标准为:城市小学每生每学期103.5元,城市初中每生每学期13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75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90元。省财政厅按以上标准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各地,各地按“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的不同年级学杂费标准发给学生个人。与此同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科书,将通过全省统一采购后,直接发给学生个人。
秋季开学在即,省教育厅再次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空白作业本费、寄宿生的住宿费、借读生的借读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鉴于2009年春季开学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各地2008年秋季学期的住宿费只能按学期标准收取,不能按学年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