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教育部首次公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并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将按文内标准,在5年内对全国独立学院进行考核,验收合格才能获得“办学许可证”,“无证办学”将受严惩。
独立学院办学“门槛”升高
教育部在新出台的《办法》中,首次明确了独立学院“母体高校”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社会投资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如投资方为个人,则其“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1.2亿元”。
湖北省多所独立学院在“触规”边缘
对此,湖北省有专家表示,该《办法》是我国首个相对完备的独立学院管理规定,新的标准下月生效后,湖北部分独立学院前景堪忧。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而湖北省同时拥有两所独立学院的高校达6个,武大、华中大、武科大、华师、湖工、长江大学都先后开办了两所独立学院。而且,湖北省少数开办了独立学院的省属高校,尚不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