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接收民工子女数向公办校拨付办学经费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按学生数及时拨付接收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办学经费,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子女不失学不辍学。
该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并按当地标准向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要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开展捐助,补助贫困农民工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另外,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福建还要求,各地合理划分就读片区,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在评优评先、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和教师要一视同仁。另外,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材施教,确保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