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实行“三操、一活动”
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保证每天锻炼一小时,每学年一次体质测试……河南省日前专门出台《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明确规定,学校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河南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各学校应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各年级和高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高中每周为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一、二年级每周为2课时。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学校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实行“三操、一活动”,即认真组织学生每天出早操、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抓好课外体育活动。非寄宿制学校要实行除早操外的“两操、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