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太原市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审批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资金、办学用房面积、专职教师人数等不达标者,一律不予审批。并且,从明年1月1日起,太原市各民办学校不能乱设教学点,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教学点,一律视为无证非法办学。
太原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除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条件外,其办学启动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学校教育教学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民办培训学校的校址不得设在社区居民楼、厂房、危房及不适宜教学活动的房屋内。民办培训学校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人,每个相应专业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各民办培训学校必须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校址办学,不得在其他地址擅自设立教学点。确有必要设立教学点、且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达到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应当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得跨地区设立教学点),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批准后统一发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