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我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专项检查正式启动,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被清除出教师队伍。
本次检查,将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和程序认定教师资格的现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已经调离教师岗位;是否存在招聘录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或担任临时代课人员的问题。
在这一次专项检查中,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人员,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所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本人《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注销其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从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要求,对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被撤销教师资格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离教师岗位;对在招录(聘任)新教师工作中不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突破政策、违反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倒卖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