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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四项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2005年07月20日 09:07:54 来源:教育部

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福州大学日前下发了《关于鼓励我校毕业生到福建山区就业的通知》,对到基层山区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四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截至目前,学校已有500多名应届毕业生向山区县(市)投递了简历,表达了到山区县(市)就业的愿望;部分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也纷纷表示,愿意到山区县(市)工作两年。[BR][BR]  这四项优惠政策规定,对到山区县(市)工作的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许可的条件下,可实行合同制管理,户口落在福州,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代理人事关系(前3年免费);对到山区县(市)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服务山区荣誉证书”。同时,凡工作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者,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其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享受总分加20分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并免修实践环节学分;对已录取为学校研究生,愿意到山区县(市)工作的学生,允许保留2年学籍,并免修实践环节学分;学校还设立了50万元服务山区奖励基金,对到山区县(市)服务满一年的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用于归还当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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