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全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三大支柱,是有机统一体。
关键词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
我们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表明我们己经初步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既与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模式有着本质区别,又超越了过去的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也不同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新贡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表现为: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基础,依法治国是手段。三者之间具有依赖性,谁也离不开谁三者之间在内容上相互包容,具有相容性;三者之间发展的过程和目的是一致的,具有一致性。
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这一历史阶段的国情决定,我国社会各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一些不同利益和利益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坚持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性,突出地表现在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集中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从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模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全面地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应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全新事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极强的探索性。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高屋建瓴、审时度势、统筹全局、把握方向,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这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党的各项工作实践中。不懂得党的领导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真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要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制度保障,人民就不能依法管理国家大事,各种义务也无法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发扬民主,有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和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形成;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和发展;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和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实施,使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们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加强了党同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的团结;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全国56个民族同呼吸共命运。我们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进行了党政机构的改革,实行了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积极扩大城乡基层直接民主,推进村民自治,全国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泛权利。完全可以说,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就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就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愈向前发展,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也愈向前发展。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当代中国,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施,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都与法制密不可分,无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还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主政体,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的深化。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津化。
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而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事和商事活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宏观调控,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的调整,违法犯罪的处罚等,只有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宪法和法律上作出规定,并使这些规定成为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而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才能形成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才能使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各个单位的工作协调一致地向前发展。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保障,全国就不能形成安定团结的局面,就不能有序地推进各方面的建设。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和法律为行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贯彻实施。遵守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违反法律,就会危害党的领导,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民的权利与自由。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依法治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目的。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思路,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