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有新规定
2004年08月19日 08:08:46 来源:中国民办院校网
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福州市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新规定,有关规定日前已出台。[BR][BR] 据悉,福州市各县(市)区学校补充师资将优先从本地生源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中择优聘用。专科毕业生可跨县(市)区就业。除省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外,录用市区中小学任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参加招考,根据考核成绩,由教育主管部门择优聘用。八县(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除一些长线专业(具体专业为财会、服装、旅游、文秘、舞蹈、教育技术、教育学、学前教育、应用生物、应用电子、心理学等)可自主择业外,仍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考后安排到所属学校任教。录用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采取统一招考办法,根据考核成绩,择优聘用。原来签订“就业协议”待2004年安排的中师毕业生应按协议优先安排。[BR][BR] 今年未能安排就业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到其他行业就业,免缴培养费。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需建立师范专业毕业生人才储备库,对一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寄存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保留其就业资格,两年内免收管理费,待学校编制允许时予以择优聘用。落选的本科毕业生,如有意到小学任教的,在小学尚有需求的情况下,可按择优办法予以推荐到小学任教。外地区生源的本科毕业生,愿意到福州市小学任教的,可不受地区、学科限制,允许直接报名参加招考。八县(市)生源的毕业生可以到市区民办学校就业,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直接由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本科师范毕业生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民办学校的手续,档案寄存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BR][BR] 另据了解,外省、外地区优秀师范专业本科生可到福州市就业,但所学专业须是福州市紧缺学科,严禁接受外地区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录用非师范类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必须采取公开招考、统一考试、集中培训、择优上岗的办法有计划地吸收录用,未完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任务的县(市)区或超编的地区和学校一律不得招聘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